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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加重爆款热文 第294章 (第1页)

2.接下来,我会提出一些规则,它们可以用来衡量和评估任何一种具体罪行中所包含的悖逆知识之罪。

悖逆知识要么在犯罪前,要么在犯罪中,两种情况各有三条规则,这将作为我阐述教义的第二大部分。

(1)首先,犯罪前。

第一条规则,犯罪前对所犯之罪的结果,你知道和考虑得越多,你对知识的悖逆就越大,也就是罗马书1章32节中使徒所说,“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换句话说,你明白这罪的结局是地狱和刑罚,可是你却犯了,是的,此刻地狱之火己经照到你脸上了,你还是毅然决然去犯了。

对这样的情形,可以说人选择了死亡,又喜爱死亡(参箴8:36),就像所罗门说的,一个人明白去妓女家的路就是“死亡之路”;而你作为宣信之人,同样在犯罪前,你也告诉自己“这罪是亵渎的,会毁了我的,会使我丧失服侍的能力,将使我从善人的心中被逐出”,却还是如此行了。

愚昧的王一再被告知(参耶38:17-19),如果他归降巴比伦王,他的性命就可以存活,那城那国都可以继续存留,否则,他必不得逃脱,“你也必使这城被火焚烧”(23节),可是他仍不愿听从。

耶利米说,“耶和华的话乃是这样”(21节),西底家王也知道是,然而作为一个软弱的王,在贵胄的怂恿下,他不愿听从耶利米的劝告。

犹大也同样完全知道后果,基督一再地说“卖人子的人有祸了”(太26:24),而他还是出卖了人子。

第二条规则,你脑中经过越多阻止你犯罪的思量、琢磨、动机,行动时你的罪就越重,就越邪恶。

多少次,神的恩慈提醒你:如果你寻找盼望,追求在盼望里有份,就不该行这样的恶!

多少次你扪心自问,“我能如此行,得罪神吗?”

最后一刻,有没有指正你的经文在心中闪现?

神有没有为了劝诫你,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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