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情欲,实行一种外在行为,履行一项责任,或类似的事时,在深思熟虑了犯罪或悖逆责任的动机等等之后,却仍犯罪,向它屈服,放纵情欲,忽略本分,这可以恰如其分地说,我们是悖逆知识而犯罪。
这就不单单是有知识,而是故意悖逆知识而犯罪,因为知识介入、反对罪,为了要中断和阻止我们犯罪。
不过,有些不履行本分的情况和前面提到的重生之人里面情欲的搅扰等等,则是另外一种情形,他们确实是在有知识的情况下犯了罪,但并非悖逆知识,而是知识无法阻挡犯罪的力量。
不过,尽管这些罪一再出现,但是一颗善心一定不会想着放任或无视这些罪。
所以,灵里贫穷的人不要误会我这里说的是一切己知的罪,我指的是悖逆知识的罪,即一个人犯罪或犯罪前,他的知识己经来察验了这罪,又把罪带到律法前,与罪相争,给它定罪,可是,他却赞成、准许了这罪。
把责任和罪带到知识面前的情形,正如把巴拉巴和基督带到彼拉多面前,那时,虽然你的知识一遍又一遍地告诉你,这样的罪是当钉十字架之大罪,可是你却放走了那罪,钉了基督。
责任也是这样一遍一遍地告诉你要顺服,你却忽略本分、犯了罪,你选了巴拉巴,没有选基督。
这就是悖逆知识的罪。
这样的罪会打破人的平安,并且犯之前考虑得越多,平安就被破坏得越严重。
第二个区分,悖逆知识犯罪,要么是首接的、要么是附带的,要么是客观的、要么是依情形而定的。
[1]首先,首接的,当一个人极力诋毁或对抗知识本身,把知识当作辱骂的对象、目标、标靶,那就是首接悖逆知识的罪。
[2]第二种,附带的,这种情况下知识只是罪的一个背景,比如有些罪中之乐,我们知道是罪,我们的目标是其中的乐,而知识插足要阻止我们,尽管我们知道是罪,但我们还是犯了,这时知识的确遭到背弃,但却是以一种附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