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毒蛇咬过;你又在祷告和神的律例中尝过许多神的美善,这样的你明白得越多,那么你犯罪的时候,罪就越严重。
在约翰福音5章35节那里,基督加重犹太人的不信和刚硬,施洗约翰对犹太人来说不仅是“明灯”,而且是“点着的明灯”,也就是说,他们拥有约翰的事工所产生的知识,这知识带给他们喜乐、热和光;因此又说他们“情愿暂时喜欢他的光”,他们己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因此他们的堕落看为更重(参来6)。
要解释这一点,必须明白,在普遍的自然之光(或人普遍认同的属灵真理、或教会的传统知识)与真正的救赎之光(或生命之光)之间,有一种中间种类的光,它多过人普遍共有的信念,但又不足以构成救赎之光。
这种光会影响人的情感,使人感受到天堂和地狱的力量,并受其影响。
所蒙这样的光照越多,比方对醉酒、不洁、欺压等罪的离弃,如若再犯,罪就落到越重的境地。
因为这是进一步增长的知识,它不是所有恶人都有的。
对于犹太人,他们既具备普遍的知识,又见证了耶稣的神迹,却还是不信(参约11:47),所以更加该被定罪。
所以,凡是尝过这等知识的人,乃是被圣灵激励,犹如行了一件神迹,因为那是圣灵超自然的工作。
如果悖逆这光,而且是仅仅悖逆这光,就会使一个人处于进一步悖逆圣灵的地步。
第五,悖逆自己所宣信的知识是一种加重,一个人悖逆他自己所教导、责备、批评别人的原则,则更是沉重地加重。
提多书1章16节,“他们说是认识神,行事却和祂相背”,这些人是最可憎的,因为他们和所有说谎的人一样悖逆自己的知识。
这样的人在两方面都被称为“说谎话的”(约壹2:4),一是对他不明白的他说明白了,这不符合事实,二是对他口中确认的他却违背了,这是可耻的罪。